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请被拖移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拖移之日起 15 日内携带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公告如下:
拖移日期 点击选择日期
拖移地点
号牌号码
车身颜色